| 標題 | 轉知 (115年上半年)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
| 日期起迄 | 2026-04-21 00:00~2026-04-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4-21 08:05:4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本府114年7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40292313號函及本府教育處[11502256] [行政公告]賡續辦理辦理。 二、倘貴校教師確定於115年7月底前完成語言認證考試,請預先調查填寫「報名費請領名冊」(附件),並於115年4月24日(五)前(逾期不予受理),依說明四上傳「報名費請領名冊」,俾利本府向教育部辦理經費申請,為維護教師權益,請確實調查貴校所屬教師申請需求,因教育部補助申請有期限,逾期請恕無法受理。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場次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教育部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教師於114學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
四、請欲申請之學校下載附件報名費請領名冊填畢並核章後,於115年4月24日(五)前先行掃描上傳表單https://forms.gle/ofXpwAjKTM9cYK9c7掃描pdf檔(請務必設檔名-○○國(中)小報名費請領名冊),正本紙本核章資料請寄送教育處學管科陳弈蓁小姐收(04-7265727轉14)。 五、考試結束後(7月31日前),請儘速將「准考證全程到考核章證明」上傳表單https://forms.gle/ofXpwAjKTM9cYK9c7以為佐證憑辦撥款。 六、檢附空白報名費請領名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