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本次競賽得獎者均須代表彰化縣參加教育部舉辦第八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需附參賽證明作為獎金發放之依據。若本次競賽參賽作品不足或經評審認定競賽名次得以從缺,所餘之獎金得以勻支做為代表本縣參
與全國賽之獎金,補助經額視實際狀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