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日期起迄 2025-09-23 00:00~2025-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3 08:11:5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4年9月17日府民族字第1140375189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