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首次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彰化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或繳納證明,並完成驗證,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5-06-12 00:00~2025-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2 15:39:01
訊息內容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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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首次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彰化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或繳納證明,並完成驗證,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歡迎踴躍參加,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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