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安全宣導--請勿攜帶使用進口商品「微型火砲」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4-12-2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4 12:13:44
訊息內容

轉知縣府來函

請師長協助宣導、注意學生狀況。請小朋友和家長勿購買、攜帶使用相關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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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諒達)辦理。
二、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 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