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090號函辦理。 |
(四) |
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 |
(五) |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1)諮詢服務。—(2)小團體活 動。 |
(一) |
申請時間:113年9月26日至10月18日止。 |
(二) |
初審及計畫修正時間:11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 |
(三) |
申請及線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及 「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 |
1、 |
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 文學習扶助課程,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報 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 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 |
2、 |
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二)~(六),請學校上 「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 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 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