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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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品德大使」甄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一份,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 |
為藉由公開表揚優良品德楷模,彰顯品德教育成效,型塑優質之校園文化,以培育高素質及能自我實現的現代國民與世界公民,爰辦理本計畫。 |
2、 |
每校各學制(國小部、國中部及高中部)推薦名額以一名為限。 |
(二) |
評選:邀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學校送審推薦資料進行評選,評選小組依推薦件數及遴選基準,按比例擇優錄取,並得斟酌增減錄取名額或不足額錄取。 |
(三) |
送件日期為113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於期程內寄送至太平國小(地址: 513003彰化縣埔心鄉太平路289號)。 |
1、 |
經錄取者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品,並函請學校從優獎勵。 |
2、 |
獲入選品德大使之優良事蹟足供學習者,得由本府教育處上傳於品德教育網,提升典範學習效益。 |
三、 |
相關規定及表件等訊息請參閱實施計畫(詳附件),並請務必依據113學年度計畫之內容進行報名繳件。 |
四、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調府教師林佳瑩,電話04-7273173分機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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