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設置實用教學軟體示範學校實施計畫即日起開始第三批徵件,請各校踴躍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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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姜信元 |
日期起迄 | 2024-08-02 00:00~2024-08-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2 16:22:45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府辦理全縣軟體統購案(PaGamO中文素養題組、國語日報數位精選版)後,剩餘軟體經費辦理競爭型計畫,補助學校依需求自行小額採購教學軟體,今(113)年度執行方式有若干變革,請詳閱以下說明後依需求送件: (一) 第三批徵件可申請任何教育部審核通過之軟體(https://www.sdc.org.tw/),學校可依校內師生需求提出申請。 (二) 教育部要求各校申請採購小額軟體前,必須透過校內會議討論後決議採購項目,請學校將會議紀錄(含出席人員名單)附於計畫書後面。 (三) 學校如獲補助,必須參加今年數位學習辦公室舉辦之「自學趣影片徵件」,將校內學生使用軟體學習情形拍成短片參加比賽,徵選辦法將另行公告。 (四) 單案金額上限為14萬9,999元(即小額採購上限),可包含2種以上軟體。惟考量教學應用積極學校,單案金額恐不敷使用,故開放學校可送複數案件,並以第1案、第2案等序號表示志願序,若經費不足時將以第1案優先核定。請注意加總之後,單一項軟體採購金額總和仍不得超過14萬9,999元。學校若前兩批次已送件,本次請勿申請跟前次相同軟體。 (五) 今年中央限縮請款期限,本府必須於10月底前報部完成全部補助款請撥,因此本案核定後,請學校務必於9月底前完成採購,並將領據、收支結算表、驗收通過證明等文件免備文寄達縣網中心,俾依限完成各項經費程序。若學校無法配合期程請勿送件。 (六) 請注意教育部不同意買軟體送硬體方式,例如廠商買軟體送實物投影機或機器人等,請勿於計畫書及概算表中規劃相關事項。 三、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範例如附件,請連同上述校內會議紀錄一併送件。(複數案可用同一份會議紀錄,但紀錄內容應提及所有軟體項目) 四、第三批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4日止。 五、請於徵件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免備文寄達「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 縣網中心」收。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縣網中心蔡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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