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 通過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 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 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五、申請方式:
-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 證書資格: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 請各申請人於113年5月31日(五),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