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客家委員會113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及「沉浸式客語教學」等計畫及參與申辦說明會,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日期起迄 2024-05-27 00:00~2024-06-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7 09:02:49
訊息內容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3年5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495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計畫如下:

(一) 資料及附件:請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項下「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下載。

(二)即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請逕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址:https://school.hakka.gov.tw)填報;並於113年6月20日前將審查資料寄至本府教育處,信封請註明申請計畫項目。

三、為利申請單位瞭解旨揭計畫推動重點與補助申請,訂於113年5月27日(一)上午9時30分至12時,在客委會第2間會議室辦理(視訊會議連結:https://hakka2.webex.com/join/ha0196 ),說明會資料如附件,請貴校提供參與人員公(差)假,全程參加本次會議人員,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四、本學年度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之學校,若符合以下條件,將優先予以補助:

(一)依參考模組範例項目提出申請。

(二)學校於寒暑假舉辦客語夏(冬)令營活動,讓學生於活動中沉浸學習客語。

五、前開說明會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每單位或校(園)至少派1名代表出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徐孟慈助理、廖若綾助理,服務電話:02-2550-2897;電子郵件:hakka12ntnu@gmail.com。

六、計畫補助經費請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辦理,且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並撤銷補助,追繳已請領之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