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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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 |
日期起迄 | 2024-05-23 00:00~2024-05-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3 09:50:49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3年5月22日成大教字第1130201198號函辦理。 二、「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及教育部於111學年度起於中等學校全面實施台灣本土語文教育之政策以培育具備台語(閩南語)專長之中學教師。 三、招生對象: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具有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台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台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
四、網路報名日期(含繳費截止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至7月11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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