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如說明,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
日期起迄 |
2024-05-17 00:00~2024-05-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7 08:21:18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51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詳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 |
(一) |
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
(二)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
1、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4、 |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
5、 |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
1、 |
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cirn.moe.edu.tw)下載申請表件。 |
3、 |
請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表單。 |
4、 |
申請教師是否符合面談資格,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公告於CIRN平臺 (網址同上)。 |
(五) |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擔任兼任專案教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