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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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教育部辦理「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請各校轉知所屬踴躍薦報,並於113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教育部審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1311號函辦理。 |
1、 |
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
2、 |
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
(2) |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
(2) |
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
(3)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四) |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
(五)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三、 |
報名資料請於113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教育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
四、 |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
五、 |
檢附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作業要點、團體獎薦報表、個人獎薦報表、團體獎具體事蹟表(各級學校適用)及個人獎具體事蹟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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