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茲訂定113年6月20日(星期四)為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報到日併同舉行編班測驗,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日期起迄 2024-03-20 00:00~2024-03-2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0 09:52:01
訊息內容
一、 查「國民教育法」第3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凡6歲至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中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 次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及「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將臺灣手語、本土語文與新住民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供學生選習。為及早規劃師資與配送教材,請國小印發「臺灣手語/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由家長填寫完畢後繳回國小彙齊,並應於113年3月29日前轉送各國中,以利統計各類語言修習人數。
三、 為預先掌握國中新生實際報到人數,請國小印發「彰化縣國小應屆畢(修)業生升學意向調查表」,由家長填寫完畢後連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繳回國小彙齊並按學區轉送各國中,作為各國中班級數及教師員額數之估算基礎。
四、 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略以,新生入學通知單應記載: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惟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1385號函略以:「……建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統一規範入學通知單受文者名稱為『○○○之家長 啟』或『○○○之戶長 啟』(○○○係指學生姓名),內文相關資料亦比照處理。」爰請國中製發新生入學通知單時,除依法應記載之事項,切勿登載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但得設計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自行填寫或簽名之表單。
五、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4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國中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復依本縣113學年度縣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本次編班採S型排列方式辦理,並依本縣113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介聘工作協調會議決議承辦學校為萬興國中、竹塘國中及芳苑國中。有關編班細項事宜,由本府以實施計畫另定之。
六、 檢附「彰化縣113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暨常態編班作業時程表」、「彰化縣國小應屆畢(修)業生升學意向調查表」及「臺灣手語/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畢業生作業操作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