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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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
日期起迄 | 2024-03-17 00:00~2024-03-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7 20:47:03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3月11日客會綜字第11360002263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修正其要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詳如附件。 三、檢附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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