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好修國民小學114年緩逐召作業公告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蘇莞茜
日期起迄 2024-03-12 00:00~2024-04-1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2 14:54:07
訊息內容

彰化縣好修國民小學114年緩逐召作業公告

 

壹.主旨:公告受理114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貳.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九十一年一月三日台【91】戎戒字

第0003號令副本。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6年9月4日徵管字第0960002329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參.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

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

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

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三.至各階級除役年齡 : 兵36歲,

尉官士官50歲,

士官長 校官58歲

肆.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緩召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四.逐召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伍.應繳驗證件:

  1. 初次申請:聘書授課時數表『行政人員要送』教師證、聘書、退伍令、授課時

表等影本證件。

  1. 緩召前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聘書、前次

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

陸.受理單位:

   向現職任教學校辦理(好修國民小學人事室主任蘇莞茜)。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

(十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

未申辦者,將於114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