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彰化縣好修國民小學114年緩逐召作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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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蘇莞茜 |
日期起迄 | 2024-03-12 00:00~2024-04-1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2 14:54:07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好修國民小學114年緩逐召作業公告
壹.主旨:公告受理114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貳.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九十一年一月三日台【91】戎戒字 第0003號令副本。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6年9月4日徵管字第0960002329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參.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 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 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 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三.至各階級除役年齡 : 兵36歲, 尉官士官50歲, 士官長 校官58歲 肆.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緩召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四.逐召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伍.應繳驗證件:
表等影本證件。
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 陸.受理單位: 向現職任教學校辦理(好修國民小學人事室主任蘇莞茜)。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 (十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 未申辦者,將於114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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