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年寒假幸福餐券領餐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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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體衛組長 洪鳴蔚 |
日期起迄 | 2024-01-18 08:20~2024-02-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9 08:41:24 |
訊息內容 |
重要通知: 1.兌餐日期:113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 一日一餐,領餐資格限當日 23:59 前領取完畢,超過期限沒有補領機制。 2.合作商店: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 超商及楓康超市。 3.領餐超商全國門市皆可以持數位學生證進行兌餐使用,不侷限於彰化縣地區。 4.卡片裡並【無金額】,能領餐是因為【卡片裡學校登錄賦予的資格】。(注意:一卡通功能有交易、儲值、乘車等功能,但請半年內先勿儲值) 5.若寒假期間卡片遺失,仍可手輸卡號、學號進行領餐,但須支付工本費以128元完成卡片補發,因卡片將作為數位學生證使用,請同學務必妥善保管。 卡片掛失使用既有停卡掛失系統。 6.學生卡片遺失忘記卡號可請查看父母的親師生APP(彰化校園e指通),上面的餐食模組就可以查看卡號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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