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王靖如 |
日期起迄 |
2023-12-01 00:00~2024-12-08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1 08:39:00 |
訊息內容 |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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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20003449號函辦理。 |
二、 |
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
三、 |
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
四、 |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
六、 |
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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