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親子共學母語計畫,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報府憑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日期起迄 2023-11-13 00:00~2023-11-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13 08:55:3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418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永續傳承,讓孩童於家庭(含子女、父母或祖孫三代)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

(二)考量推展管道之合宜性,由本處、所轄學校、公共圖書館及民間團體等單位辦理,共同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或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另,俟教育部核定計畫後,受補助學校(單位)因應突發情況(如疫情)可改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於事前函知本府備查。

(三)為增加家庭親子互動並配合經費核銷期程,本案辦理時間請多利用放學後或假日進行,並規劃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活動。

(四)本案經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計畫補助原則:外/內聘講師鐘點費補助上限為每節(時)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講義費補助上限為每人100元,材料費補助上限為每人150元,場地布置費補助上限為5,000元,其餘人事費、行政管理費及內部場地使用費一律不予補助。

三、有意申請者請依限檢附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7份,逕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林宜萱小姐彙辦(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信封請註明:申辦親子共學母語計畫),電子檔請寄至ej199311@chc.edu.tw,俾利彙整報部。

四、檢送旨揭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