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縣112年度「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3-08-17 00:00~2023-08-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17 09:20:37
訊息內容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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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辦理本縣112年度「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請貴校(單位)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8月14日府社工助字第1120319324號函辦理。
二、 依志願服務法及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
(一) 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
(二) 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
(三) 服務年資滿5年,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
(四) 符合前述資格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及金牌獎;符合獎勵辦法資格者,每人每年擇一申請等次獎項,惟同等次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三、 為落實高齡友善城市計畫,請貴校(單位)推薦績優長青志工人選,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 1000小時以上。(服務時數依據「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須達150小時以上始能推薦),本獎項因名額有限,各單位限1名,並不得與說明二之獎項重複。
四、 志工服務時數起算為該名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各類別特殊訓練隔天,至112年5月31日止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另為落實操作衛生福利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請各單位確實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建置志工基本資料、服務時數及表揚獎勵等資料。
五、 請貴校(單位)收齊下列表件,於112年8月30日(星期三)前送達本府教育處林哲群老師收,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將彰化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2年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案)傳至承辦人信箱:a840629@email.chcg.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六、 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本府社會處-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770),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