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掛牌宣導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3-07-10 00:00~2024-07-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0 14:11:30
訊息內容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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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府112年6月26日召開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12年6月份定期會議彰化監理站專題報告「自行車也要掛
牌-微型電動二輪車管與不管」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4日府交工字第1120258719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
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
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
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請貴校參閱簡報
內容多加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