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12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李荔華
日期起迄 2023-03-04 00:00~2023-03-1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4 09:19:17
訊息內容

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12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
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