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王靖如
日期起迄 2022-08-05 00:00~2023-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05 09:58:44
訊息內容

轉知縣府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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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據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21日院臺交字第1110090226B號函(附影本)、教育部111年8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72054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