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彰化縣110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須符合相關防疫規定者始得進行報名,餘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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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張梓群 |
日期起迄 | 2021-12-15 00:00~2021-12-2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15:11:44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0年12月8日府教學字第1100446789號函辦理。 二、旨案研習於110年1月24日及1月25日假永靖國小辦理,參加對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資格),包括儲備教師、大學生或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部份場所(域)防疫指引(含教育部)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四、基於上述防疫規定,請報名此場研習者於錄取後,須於111年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拍照或掃描疫苗黃卡:接種2劑且滿14天(個資部分請遮住),或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寄達指定信箱(teacher.yces@gmail.com)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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