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乙案,請貴校轉知所屬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換證之教師,於106年7月14日(星期五)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莊雅筑
日期起迄 2017-07-06 00:00~2017-10-06 00:00 更新時間: 2017-07-06 15:57:21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6005558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釋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自106學年度起,擔任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再依「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說明之第4、6點略以: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3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5學年度(106年7月31日止)止,先予敘明。
三、查上開本府函文說明三,考量103年8月1日起初聘之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而且擔任學校輔導工作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已具備相當之理論與實務專業,因年資適逢申請期限,故教育部同意比照「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說明之第4、6點,得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四、請貴校轉知有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換證之教師,於106年7月14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送府彙辦,逾時不候,相關申請表件可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加註領域專長網站(http://ltmm.ntcu.edu.tw/eteach/)下載並參考網址上之範例填寫。
五、自106學年度起,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如貴校正式專任輔導教師尚未換證者,請務必提出申請,以符合擔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