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6年度學校午餐\廚工餐\飲衛生營養研習」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莊雅筑
日期起迄 2017-06-12 00:00~2017-09-12 00:00 更新時間: 2017-06-12 14:50:04
訊息內容 一、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每學年並應參加衛生(營養)講習至少8小時;復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4條第4款規定,廚師證書有限期限為4年,期滿每次展延4年。申請展延者,應在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公會、工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其他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8小時,合先敘明。
二、研習時間:106年8月1日(星期二)為北彰化場次,106年8月2日(星期三)為南彰化場次。
三、研習地點:北彰化及南彰化場次均為彰化縣溪湖國小禮堂(彰化縣溪湖鎮光華里二溪路1段35號)。
四、研習對象:彰化縣自辦午餐\學校之廚房從業人員。
五、報名方式:
(一)請自辦午餐\學校集體報名,並於即日起至106年7月14日(星期五)前至教育處雲端資料填報系統報名。
(二)為控管上課人數,本次研習課程依學校所在區域分北彰化及南彰化場次報名。
1、北彰化區域:彰化市、芬園鄉、花壇鄉、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溪湖鎮、埔鹽鄉、大村鄉、埔心鄉及員林鎮。
2、南彰化區域:永靖鄉、社頭鄉、田中鎮、二水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二林鎮、大城鄉、竹塘鄉及芳苑鄉。
3、如有疑問請聯繫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郭營養師 04-7112422分機216。
六、請貴校廚工於參加旨揭研習時,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請持有「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累計卡」之廚工務必攜帶前開累計卡(該累計卡顏色為綠色),全程參加研習者核予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8小時。
(二)倘未持有上開累計卡之廚工,全程參加研習者核與衛生講習時數8小時,本府將提供研習證書以資證明。
(三)本次研習不另發放「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累計卡」,如尚未持有者,請另行參加其他經衛生機關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課程。
七、副本抄送溪湖國小及本縣衛生局,請溪湖國小惠予協助提供場地,並請衛生局惠予協助核發衛生講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