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5-24 00:00~2021-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24 10:42:09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
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
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770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請依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
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
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
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
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
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
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
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