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10年至113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土地銀行)獲選賡續承作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6-18 00:00~2021-06-2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6-18 13:13:56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有關110年至113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
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臺灣土地銀行)獲選賡續承作,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
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9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535號函辦理。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
款),原由臺灣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10年6月30日止,經
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土地銀行再度
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
至113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三、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
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
員及連續服務滿2學年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代理老
師)。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485%(目前為年息1.33%)。
(三)相關費用: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
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
每月俸(薪)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
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
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
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
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
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四、本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另為使
服務更臻完善與便利,借款人亦可透過線上申辦個人信貸
業務,於該行「個金單一服務平台」(https://oi.
landbank.com.tw/)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洽詢電
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
五、檢附總處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