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訊息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葉志典
日期起迄 2026-09-23 00:00~2026-11-2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23 11:13:31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9286號函辦理,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

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及觸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設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全台回收據點查詢 全國共設有431處回收據點,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二、 電子煙投遞須知

  1. 回收期限: 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2. 全程不記名: 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3. 投遞時間: 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4. 安全提醒: 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請大家共同落實無菸校園,避免因未留意新規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