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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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葉志典 |
| 日期起迄 | 2026-09-23 00:00~2026-11-2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23 11:13:31 |
| 訊息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9286號函辦理,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 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及觸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設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全台回收據點查詢 全國共設有431處回收據點,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二、 電子煙投遞須知
請大家共同落實無菸校園,避免因未留意新規而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