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福財
日期起迄 2026-07-16 00:00~2026-07-2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7-16 14:47:02
訊息內容

 

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