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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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張福財 |
| 日期起迄 | 2025-12-18 00:00~2025-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18 11:59:46 |
| 訊息內容 |
1. 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