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張福財 |
| 日期起迄 |
2025-10-14 00:00~2025-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14 09:36:54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 年10 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 號函轉知(本府114 年10月2日府人考字第1140391422號函諒達)。 |
| 三、 |
有關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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