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以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楊鈴羢 |
| 日期起迄 |
2025-10-07 00:00~2025-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07 14:39:35 |
| 訊息內容 |
| 一、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宣導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 |
| 二、 |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
| 四、 |
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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