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國小學生服儀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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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林琪文 |
| 日期起迄 | 2024-11-12 00:00~2024-11-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2 09:12:29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學生服儀原則與本府112年6月15日府教特字第1120219379號函(諒達)及 112年12月11日府教特字第1120453514號函(諒達)辦理。 二、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 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四、學校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