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基隆市政府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4-09 00:00~2014-07-10 00:00 更新時間: 2014-04-09 14:39:2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2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2132號函。 二、旨揭填表說明第八項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業經基隆市政府工作小組重新勘誤並作文字修正,爰將修正後之表件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三、縣府103年3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30086580號函送「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其中填表說明表件併予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