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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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6-19 00:00~2023-06-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19 09:05:17 |
| 訊息內容 |
一、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相關法規如下:
二、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以下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