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對學生疑似遭 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兒少保護事件,應於知悉事 件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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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11-23 00:00~2015-12-23 00:00 更新時間: 2015-11-23 11:47:13 |
| 訊息內容 |
一、請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對學生疑似遭 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兒少保護事件,應於知悉事 件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位(社會處或家 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二、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 該等事件皆屬乙級事件(或甲級事件),亦應向教育部校 安中心通報(於獲知事件24小時內完成),並啟動學校之 處理機制。 三、通報順序如下: (一)法定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 或社政單位 (https://ecare.mohw.gov.tw/)。 (二)行政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簡稱校安中心https://csrc.edu.tw/ )。 四、為有效提升學校通報敏感度,並維護學童生命安全,爰請 各校務依旨述落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