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訊息分類
註冊組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9-01 00:00
~
2026-09-0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01 11:54:25
訊息內容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請申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書面資料 逕送本府彙辦(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21彰 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潘佳玟小姐收, 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 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類-○○○○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 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 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 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 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 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與比率愈高者 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 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 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 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 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 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
(2)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 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
(3)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 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本府所轄各級學 校須經由本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 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 edu.tw/。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 、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 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 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 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 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 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 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 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四、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 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 基金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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