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一)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二)原住民身份。(三)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申請案件由桃園市政府複審金額: 一仟元整申請日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詳如檔案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