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通知 : 本縣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統一報到日訂定為115年4月11日(星期六) |
| 訊息分類 |
註冊組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07 00:00~2026-01-14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07 15:09:25 |
| 訊息內容 |
| 一、 |
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5學年度學齡兒童以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
| 二、 |
為提早估算教師員額並籌備新生分發作業,以115年1月30日為設籍基準日,請各公所及各國小於新生入學通知單加註「辦理戶籍遷移而變更所屬學區者,請逕向新學區學校辦理報到」。 |
| 三、 |
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二)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三)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復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1385號函略以:「……建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統一規範入學通知單受文者名稱為『○○○之家長 啟』或『○○○之戶長 啟』(○○○係指學生姓名),內文相關資料亦比照處理。」請各公所及各國小製發新生入學通知單時,除依法應記載之事項,勿登載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但得設計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自行填寫或簽名之表單。 |
| 四、 |
115學年度國小新生名冊(設籍基準日為115年1月30日)由本府另案提供電子檔予各公所製發新生入學通知單,並由各戶政事務所提供新生名冊紙本資料予各公所參酌(前開資料倘有差異,請逕以戶政事務所紙本資料為準)。 |
| 五、 |
請各公所相關業務承辦人於115年1月9日前將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寄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俾利本府於115年2月初寄送新生名冊,並請各公所將名冊電子檔及紙本資料提供各國小。 |
| 六、 |
另,請總量管制學校所屬公所依據本府114年1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40466380號函於115年2月底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俾利學生依各校總量管制要點規定之日期報到。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錄取順序規定及需繳交之證明文件,請依各校管制作業要點及本府總量管制辦法辦理。 |
| 七、 |
請各國小於新生報到後繕造新生入學名冊(含新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等)留校備查,確實核對學生人數並掌握學生就學情形,以免造成開學後需辦理增減班或衍生教師員額核定作業之困擾。 |
| 八、 |
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臺灣手語、本土語文與新住民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供學生選習,為及早規劃師資與配送教材,請各公所及各國小一併製發「新生入學通知單」及「臺灣手語/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並請新生於報到時繳回學校,以利統計各類語言修習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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