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縣114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教學組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1-25 00:00~2026-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25 13:16:44
訊息內容

一、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實施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1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三、實施方式:

    (一)通過114年度(第1次及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二)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三)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四、獎勵限制:

    (一)同一級別認證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

    (二)已申領本縣114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不得重複申領。

    (三)違反上述限制者及提供不實資料或須為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

六、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 書正本等各1份。

   (二) 證書資格: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三) 請各申請人於115年4月30日(四),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七、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