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 導員精進研習課程」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持有體育 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踴躍報名參加! |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體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9-03 00:00~2025-09-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3 11:20:11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 號 承辦人:臨時約僱人員 徐欣資 電話:7112175#39 電子信箱:sinzih@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和美鎮和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403488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精進研習課程實施計畫各1份(共2個電子 檔) 主旨:函轉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 導員精進研習課程」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持有體育 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踴躍報名參 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體育署114年8月2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40028964A 號函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如附件)第 8及9條規定(略以):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3 年,屆期需 展延者,初級及中級指導員分別須具備30點及 40點之專業 能力點數,前開專業能力點數包含執行業務、 專業進修及 專業論述3項目。 二、為協助持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 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國民體適能資格檢定辦法」 委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辦理旨揭研習課 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將授予渠等上開 專業進修項目之點數。 三、旨揭課程訂於9月13日(六)、10月12日(日)、11月1日(六) 及11月8日(六)分別假於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及慈濟大學舉辦中、北、南及 東區梯次之研習課程,並依據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 課程辦理。每梯次以錄取90人為原則(初、中級課程各45 人),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有意參與者自114年9月1日上 午10時起至114年10月13日下午5時止至體育署「i運動資訊 平台」進行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 /0vX3jl),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 四、請協助轉知所屬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教 師、學生及人員等踴躍報名參加,並請視情況於貴單位網 站刊登報名資訊。 五、關於本案如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02) 77496876蔣小姐、(02)77496879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