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2338號書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0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以維護學生權益。重申各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就教育部與其他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
| 四、 |
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 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 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 件、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 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 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各校),至學生申請資料並請依網站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
| 五、 |
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 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 實學生身分保密。另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 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承辦學校陽明國中,由陽明國中聯 絡本案教育部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 正。 |
| 六、 |
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 小低收入戶證明,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以清冊列表核章辦 理(如學雜費減免清冊、書籍費減免清冊等,無須逐一檢 附),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4年8月、9月、10月之3 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 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 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 七、 |
各校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 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 程。 |
| 八、 |
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
| 九、 |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併參。 |
| 十、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老師,電話:04-7222263分機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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