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重申設置單位輸 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疾管署申請許可後, 始得為之,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5-04-02 00:00~2025-04-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2 16:02:3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辦理。
二、詳細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頁: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三、隨函檢附疾管署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