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王淑華
日期起迄 2023-09-28 00:00~2023-12-0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8 11:47:05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一) 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 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三、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權責決定是否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四、 檢附陸委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