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第三點規定辦理。 |
(一) |
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
(二) |
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經驗者。 |
(三) |
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
(四) |
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議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
三、 |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之: |
(二) |
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 |
(三) |
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 |
四、 |
請受推薦人填妥「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備文送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備註:「彰化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 」),相關表件可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彰化縣政府性別主流化專區─性別平等宣導─彰化縣政府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逕自下載。 |
五、 |
惠請受推薦人確實填報個人資料並簽署同意書,推薦機關(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如未符合資歷條件或填寫不實者本府將不予審查。 |
六、 |
檢附「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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