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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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黃小玲
日期起迄 2022-03-07 00:00~2022-03-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7 18:35:24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0817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