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政府1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2年6月份定期會議彰化監理站專題報告「自行車也要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管與不管」資料
訊息分類 宣導事項
公告單位 教務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7-10 00:00~2024-07-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0 10:40:4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4日府交工字第1120258719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