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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申請組別: (一)國小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共錄取6名。 (二)國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共錄取6名。 (三)高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1萬5,000元, 共錄取6名。 (四)大專組(含碩博士):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 3萬元,共錄取6名。 三、申請對象:
(一)目前設籍本市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 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 程、學分班)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二)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五、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並請依「彰化縣彰化市115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規定,將相關申請表件資料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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