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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9日召開本縣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培訓研習實施計畫第2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系列研習共7場次,日期、時間及主題課程如下,每場次全程研習完畢,本府同意覈實核予各場次研習時數3小時。
三、請貴校依研習計畫指派貴屬人員參加,並惠予指派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本縣特殊教育教師應依規定完成培訓,以取得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具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欲晉級區級鑑定評估人員之教師,亦應完成相關鑑定專業科目時數。請各校務必推派有增能需求之教師參與本課程研習。 五、「V7場次: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與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新修訂之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與流程」研習內容相同,已研習過之教師,毋須重複報名。 六、教師參與研習者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項下報名,本府保有對報名學員資格篩選及控管各校參與人數之權力,並請留存正確之電子信箱及自行留意錄取與否。 七、注意事項: (一)泰和國小特教資源中心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校內不接受入校停車,請於周邊另尋合法停車位(建國路橋下每日最高60元);參與研習教師請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汽車共乘、機車或MOOVO系統,參加研習。 (二)本次研習皆未提供午餐,請學員自理。 八、研習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江芷儀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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